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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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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沿革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1-02
  • 資料點閱次數:10716

分署外觀圖

我國行政執行法於87年11月11日明定公布,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由原法院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之制度,改由移送法務部設置之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專責辦理,此為司法、行政上之重大變革。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行政執行處於90年1月1日成立,101年1月1日起配合政府機關組織改造,更名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轄區包括花蓮縣及臺東縣全境(人口約為55萬),本分署辦公廳舍原位於花蓮市中心(地址:花蓮市北濱街101號),因成立後受理案件增加,移送機關代理人、替代役役男及委外人力協助處理執行業務進駐,致原有辦公空間擁擠,遂於106及107年編列預算,整修原國稅局花蓮分局舊辦公廳舍,於107年9月整修完竣,同年12月27日搬遷至花蓮市府前路612號,提供更舒適的洽公環境為民服務;另為便利臺東縣民眾洽辦相關業務,於臺東地方檢察署大樓一樓設置臺東行政執行官辦公室(地址:臺東市浙江路310號)。

 

本分署於90年度草創之初,各項制度未臻完備,然全體同仁仍戮力以赴,至111年12月底止,22年間累計新收案件530萬8,060件,終結案件500萬1,923件,徵起金額達110億4,332萬5,437元,成績斐然。回顧本分署成立時,正值政府改造之際,人力吃緊且案件量龐大,惟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領導下,除要求執行程序應符合公平、合理及比例原則外,更以效率為核心價值,引進「企業化經營」理念,以「目標管理、績效評比」為業務推動方針,期開創一個嶄新之企業型機關,使業務推動更為專業有效,進而樹立高效能政府之典範。

 

法務部部長則期勉執行同仁,應妥適運用各項強制執行措施、強化機關橫向聯繫,充分發揮執行效能;並應關懷經濟弱勢族群,確實踐行法定程序,規劃更具人性、更便民之服務措施,以兼顧業務推展與保障義務人權益。今後本分署將持續積極運用相關執行作為,發揮公權力,俾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並增加對國庫收入之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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