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

民意信箱處理流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27
  • 資料點閱次數:5338

一、秘書室專人印出以總收文方式分文交辦。

二、承辦人收文簽辦。

三、呈核分署長。

四、專人以電子郵件或公函回覆。

(依人民陳情作業要點相關規定作業處理,視業務性質分別訂定處理期限,處理期限為三十日內。)

 

民意信箱按此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