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示送達本分署108年營所稅專執字第018135號義務人炎世雄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案件,應送達與義務人炎世雄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之陳報財產通知文書乙份,公告黏貼本分署公告欄,前開通知文書乙份由本分署和股書記官保管,義務人得隨時向該股書記官領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