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示送達本分署110年都計罰專執字第192331號義務人鄧艷芳案件,應送達與義務人鄧艷芳之命義務人報告財產文書乙份,公告黏貼本分署公告欄,前開通知文書乙份由本分署禮股書記官保管,義務人得隨時向該股書記官領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