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示送達本分署109年罰特專執字第067992號義務人PIMLAPAT KUNPHROM案件,應送達與義務人PIMLAPAT KUNPHROM之限期履行通知文書乙份,公告黏貼本分署公告欄,前開通知文書乙份由本分署義股書記官保管,義務人得隨時向該股書記官領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