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示送達本分署105年牌稅執字第031088號義務人黃東成(更名黃建豐)案件,應送達與義務人黃東成(更名黃建豐)之限期履行及提供擔保文書通知文書乙份,公告黏貼本分署公告欄,前開通知文書乙份由本分署禮股書記官保管,義務人得隨時向該股書記官領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