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示送達本分署108年道罰執字第081533號義務人王凱婷案件,應送達與義務人王凱婷之基金贖回執行命令通知文書乙份,公告黏貼本分署公告欄,前開通知文書乙份由本分署平股書記官保管,義務人得隨時向該股書記官領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