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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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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花蓮監理站宣導補繳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通知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0-18
  • 資料點閱次數:443

您汽燃費繳了嗎?

因110年度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已於7月1日開徵,花蓮地區仍有多輛車主尚未繳納,花蓮監理站已於9月28日再次寄發補繳通知書,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敬請如期繳納汽燃費~

110年10月31日補繳汽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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