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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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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署自109年9月16日起,提高便利超商代收滯納稅款限額至新臺幣3萬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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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民眾超商繳款便利性,行政執行署自109年9月16日起,提高便利超商代收滯納稅款限額至新臺幣3萬元。

提高便利超商代收滯納稅款限額至新臺幣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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