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

花蓮分署呼籲民眾儘速繳納汽機車燃料欠費 安心過好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7-09
  • 資料點閱次數:529

鑑於近年來汽機車燃料費案件驟增,導致全國各地行政執行分署疲於應付這些由各地監理機關移送之燃料費案件,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自今年1月起通令全國各分署專案辦理,並鎖定全國前50大欠費車主,希望藉由媒體、網站、臉書、舉辦說明會、張貼海報等多元管道加強宣導,以有效降低欠繳數量。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下稱花蓮分署)指出,近年來燃料費欠繳率偏高,主要肇因於民國102年以前機車車主每兩年應換發行照,車主至監理站換照時,會被要求繳一筆行政規費,多數民眾以為該費用只是單純的手續費,並不曉得原來這筆規費包含了機車燃料費。然自102年以後因毋庸再換發行照,燃料費改採「發單徵收」,即監理機關每年寄發通知書給民眾繳納,但多數民眾並不知道有這樣的政策轉變,導致自繳率偏低。另一種情況是,民眾誤以為將汽機車交給民間業者或丟棄路邊就算是完成報廢,而不用再繳納稅費。但真正的合法報廢程序,仍必須親自向監理機關辦理,倘若民間業者未善盡後續報廢責任,民眾很可能還會再產生相關稅費。而如果是遺失遭竊,則應向警察機關報案,並持報案三聯單向監理機關辦理失竊註記,否則主管機關仍會視車主繼續持有車輛而開徵稅費。另外,也有民眾將燃料「費」與牌照「稅」混淆,誤以為4月已經繳過牌照稅了,所以7月收到的燃料費通知單便不予理會。事實上燃料「費」性質上屬規費而非稅捐,所收費用係用於公路養護、修理及安全管理之用,與牌照稅並不相同。

花蓮分署提醒民眾,購買愛車除了定期保養、維修、驗車外,隨之而來可能產生的「牌照稅」、「燃料費」、「停車費」、「ETC通行費」、「強制責任險罰緩」等,都是屬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若遲未繳納,依法會被相關主管機關移送強制執行。花蓮分署受理此類案件,會寄發傳繳通知書再給民眾一次機會。年節將近,如遲不繳納,花蓮分署將會採取凍結存款帳戶、扣押薪水,甚至查扣愛車或不動產,呼籲車主儘速繳納,安心過好年!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