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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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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非義務人,但貴分署卻查封我的財產(不動產或動產),該如何處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7-09
  • 資料點閱次數:706

執行標的物是否屬義務人之財產,分署以財產外觀為認定(例如動產以占有狀況認定),且若移送機關(執行債權人)堅持指封,本分署仍會依法查封。因此,若您認為本分署查封標的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請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五條規定向管轄法院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以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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