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

花蓮分署嚴正執行未戴口罩罰鍰查扣存款 呼籲受罰民眾儘速繳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8-24
  • 資料點閱次數:923

臺東縣衛生局於本月9日一口氣移送10件外出未配戴口罩遭裁罰新臺幣(下同)3,000元罰鍰之案件,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受理後,立即調查義務人名下財產狀況並核發扣押命令,凍結義務人之存款帳戶,截至823日止已有5位民眾帳戶被足額扣押,其他未扣得存款之案件,花蓮分署將進一步調查並查扣其他財產,以展現強力執法決心,杜絕防疫破口。

花蓮分署表示,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二級警戒期間除飲食外,外出仍應全程配戴口罩,如因拒戴口罩遭查獲者,主管機關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裁處3千至15千元罰鍰,呼籲民眾切勿輕忽防疫規定,千萬不要跟荷包過不去。對於逾期未繳納罰鍰之義務人,花蓮分署業與花、東轄區衛生局強化橫向聯繫,加速移送流程,一旦逾期未繳,將立即透過聯繫窗口移送執行,花蓮分署將本於比例原則,對義務人各項財產循序漸進強力執法,絕不手軟,籲請受罰民眾儘速繳納,免受執行。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