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示送達本分署111年傳病罰執字第033275號義務人陳義進案件,應送達與義務人陳義進之執行命令通知文書乙份,公告黏貼本分署公告欄,前開通知文書乙份由本分署信股書記官保管,義務人得隨時向該股書記官領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