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示送達本分署108年度綜所稅執專字第36225號義務人禹介民案件,應送達與義務人禹介民之保險解約金陳述意見文書乙份,公告黏貼本分署公告欄,前開通知文書乙份由本分署忠股書記官保管,義務人得隨時向該股書記官領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