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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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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分署應送達予義務人鄧艷芳之命義務人限期履行及提供擔保文書通知文書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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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2
  • 資料點閱次數:82

主旨:公示送達本分署110年都計罰專執字第192331號義務人鄧艷芳案件,應送達與義務人鄧艷芳之命義務人限期履行及提供擔保文書通知文書乙份,公告黏貼本分署公告欄,前開通知文書乙份由本分署禮股書記官保管,義務人得隨時向該股書記官領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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