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示送達本分署111年綜所稅執字第038465號義務人共有人黃麗玲案件,應送達與義務人共有人黃麗英之函詢共有人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文書乙份,公告黏貼本分署公告欄,前開通知文書乙份由本分署義股書記官保管,義務人得隨時向該股書記官領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