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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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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6 北大三峽特區 開車轉彎未讓行人優先行 花蓮分署扣薪2600元抵罰單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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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完善行人通行環境,建立以人為本、路口停讓的道安文化,行政院112525日通過「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各政府部門均積極推動「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中各項行動方案,希望能早日讓台灣擺脫「行人地獄」惡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也將所有「未禮讓行人」交通違規裁罰案件,列為優先執行之專案。有位林姓女子因未禮讓行人遭裁罰新臺幣(下同)2,600元,經花蓮分署扣押林女薪資債權,於今年6月底將該筆未禮讓行人罰鍰收歸國庫。

花蓮分署表示,這位年約27歲的林姓女子於11163日車行經北大三峽特區學成路,轉彎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經北大派出所攔停查獲,由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裁罰2,600元,逾期未繳而移送執行。除該筆未禮讓行人罰單外,林女另欠繳多筆路邊停車費未繳、超速、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指示、在禁止停車區停車的罰鍰,使用牌照稅、汽車燃料費等車子相關稅費也多逾期未繳,全部移送執行案件共72件,總欠金額約55,018元。花蓮分署1122月間執行林女薪資,由任職公司按月扣繳國庫,今年6月底優先將該筆未禮讓行人罰單清償。

花蓮分署再次提醒民眾,所有「未禮讓行人」交通違規裁罰均列為優先且加強執行之專案,為避免存款、薪資或其他財產遭執行,請儘速聯絡本分署將罰單等欠費繳清,如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清償,也請主動聯繫本分署申請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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