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示送達本分署111年費執專字第47100號義務人薛觀世音(薛清山)案件,應送達與義務人薛觀世音(薛清山)之不動產拍賣通知文書,公告黏貼本分署公告欄,前開通知文書乙份由本分署和股書記官保管,義務人得隨時向該股書記官領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