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示送達本分署111年綜所稅執字第038465號義務人黃麗英案件,應送達與義務人黃麗英之共有人黃麗玲之不動產第1次拍賣通知文書乙份,公告黏貼本分署公告欄,前開通知文書乙份由本分署義股書記官保管,義務人得隨時向該股書記官領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