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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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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義務人葉朝清之不動產第1次拍賣通知文書乙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8-09
  • 資料點閱次數:63

主旨:公示送達本分署107年牌稅執字第17888號義務人葉朝清案件,應送達與義務人葉朝清之不動產第1次拍賣通知文書乙份,公告黏貼本分署公告欄,前開通知文書乙份由本分署平股書記官保管,義務人得隨時向該股書記官領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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