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分署113年度房地稅執專字第25973號義務人李瑞美案件,應送達與義務人李瑞美之執行命令(收取存款)文書1件,公告黏貼本分署公告欄,前開通知文書乙份由本分署禮股書記官保管,義務人得隨時向該股書記官領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