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分署114年勞費執特專字第28029號義務人林俊詒(林永福)案件,應送達予義務人之強制執行文書1件,公告黏貼本分署公告欄,前開通知文書乙份由本分署孝股書記官保管,義務人得隨時向該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