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分署110年牌稅執字第5187號義務人哇陽‧卡瑪蘭 (原名鄭碩富)案件,應送達予義務人之不動產拍賣通知文書1件,公告黏貼本分署公告欄,前開通知文書乙份由本分署忠股書記官保管,義務人得隨時向該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