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分署112年牌稅執字第8370號義務人佳祐工程行即張博鈞即張建明案件,應送達予義務人之不動產第1次拍賣通知文書1件,公告黏貼本分署公告欄,前開通知文書乙份由本分署信股書記官保管,義務人得隨時向該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