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分署112年營稅特專執字第34331號義務人廖康程即廖上鈿案件,應送達予義務人之「命義務人限期履行及提供擔保」文書1件,公告黏貼本分署公告欄,前開通知文書乙份由本分署平股書記官保管,義務人得隨時向該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