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分署110年都計罰執專字第192331號義務人鄧艷芳案件,應送達與義務人之解除限制出境(海)公文書1件,公告黏貼本分署公告欄,前開通知文書乙份由本分署禮股書記官保管,義務人得隨時向該股書記官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