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示送達本分署94年遺稅執專字第2568號義務人陳進明案件,應送達與義務人之不動產第1次拍賣通知文書1件,公告黏貼本分署公告欄,前開通知文書乙份由本分署孝股書記官保管,義務人得隨時向該股書記官領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