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示送達本分署90年營所稅執專字第3926號義務人道耀營造有限公司案件,應送達與義務人之清算人陳蔚融、陳蔚臻之第1次拍賣通知文書乙份,公告黏貼本分署公告欄,前開通知文書乙份由本分署平股書記官保管,義務人得隨時向該股書記官領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