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示送達本分署102年牌稅執專字第33762號義務人郭書宏案件,應送達與義務人郭書宏之執行命令文書2件,公告黏貼本分署公告欄,前開通知文書乙份由本分署義股書記官保管,義務人得隨時向該股書記官領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