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示送達本分署94年營所稅執特專字第31130號義務人茂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案件,應送達與義務人茂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龍泉之限制出境(海)文書1件,公告黏貼本分署公告欄,前開通知文書乙份由本分署平股書記官保管,義務人得隨時向該股書記官領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