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示送達本分署99年營所稅執特專字第9723號義務人偉立營造有限公司案件,應送達與義務人前任負責人盧淑芬之限期履行及提供擔保文書1件,公告黏貼本分署公告欄,前開通知文書乙份由本分署平股書記官保管,義務人得隨時向該股書記官領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