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示送達本分署100年他執字第97號義務人長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件,應送達與義務人長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宏才之不動產詢價期日通知文書乙份,公告黏貼本分署公告欄,前開通知文書乙份由本分署禮股書記官保管,義務人得隨時向該股書記官領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