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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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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義務人李夢雄抵押權人江明淨即江翊源之不動產詢價文書乙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7-09
  • 資料點閱次數:1128

主旨:公示送達本分署104年地稅執字第1736號義務人李夢雄案件,應送達與抵押權人江明淨即江翊源之不動產詢價通知文書乙份,公告黏貼本分署公告欄,前開通知文書乙份由本分署和股書記官保管,抵押權人得隨時向該股書記官領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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