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示送達本分署102年綜所稅執字第29998號義務人李根寶案件,應送達與義務人李根寶及共有人王美玲即李惠萍之不動產特別變賣通知文書乙份,公告黏貼本分署公告欄,前開通知文書乙份由本分署和股書記官保管,義務人得隨時向該股書記官領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