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示送達本分署106年度牌稅執字第1055號義務人申春松案件,應送達與義務人申春松之不動產特別變賣通知文書乙份,公告黏貼本分署公告欄,前開通知文書乙份由本分署禮股書記官保管,義務人得隨時向該股書記官領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