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假發票金額逾11億元又脫產 花蓮人頭大戶欠稅3,860萬元不繳遭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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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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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姓女子(39年次)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下稱花蓮分署)列管的滯欠大戶,自民國89年起開設十多家虛設的保險代理人公司,販售面額高達新臺幣(下同)11億餘元的不實發票給保險公司,以扣抵進項稅額,並收取發票面額約15-20%之不法利益。另周女為規避上開保代公司應納稅捐,在花蓮地區收購多達668位人頭擔任幽靈員工及股東,製作不實薪資、股東盈餘分配等費用成本支出,以逃漏稅捐。案經法務部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於96年8月間查獲後,函請稅捐稽徵機關補課90、93及96等各年度綜合所得稅併課罰鍰,本稅及罰鍰合計約3,860萬元。周女於案發後即火速將名下位於花蓮縣及臺北市中山區,合計市值逾億元的17筆不動產,贈與自己的親人或賣給第三人,又將銀行存款2,232萬餘元全數轉出或提領一空,卻拒不繳納欠稅。花蓮分署乃以其有「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事由,於110年11月16日下午依法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旋即送至花蓮看守所執行管收三個月。
花蓮分署說明,本案經該分署與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合作追查後發現,周女於96年間東窗事發後,即迅速將名下遍及花蓮縣(市)多棟透天厝、千坪農地、臺北市中山區大樓等共8筆房屋、9筆土地之市值逾億元不動產全部贈與親人、出售他人,並將銀行帳戶內高達2,232萬餘元存款全數轉出或提領一空;又向執行人員佯稱「沒錢繳稅,靠年金度日」,卻暗地從事「私人放款」,收取高額利息,甚至還到債務人家中凶狠討債,放款金額約372萬元。周女經花蓮分署行政執行官訊問後,仍拒絕提出清償計畫,行政執行官遂以其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且隱匿、處分應供強制執行財產之事證明確,於110年11月16日下午依法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旋即送至花蓮看守所執行管收三個月。
花蓮分署表示,管收係為實現國家公法上金錢債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手段,非不得已並有明確事證,不會輕易向法院聲請管收義務人,以兼顧保障義務人合法權益。花蓮分署也呼籲納稅義務人,收到執行分署相關執行通知或命令後,切勿心存僥倖或置之不理,如經濟狀況確實有困難、無法一次清償,亦應主動聯繫各執行分署洽詢分期事宜,以免財產被查封、拍賣,甚至遭受拘提、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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