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20 一袋肉包20萬 豬瘟義務人繳清罰款 解除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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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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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力執行非洲豬瘟裁罰案件,有位劉姓義務人109年1月自高雄小港機場返台時,被查獲攜帶一袋豬肉製品0.16公斤入境,卻未依法申報檢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下稱移送機關)依法裁罰新台幣(下同)20萬元,花蓮分署去年4月間對其發出限制出境(海)之強制處分,今年清明連假前夕劉男因工作原因需出國,籌款繳清共20萬1,612元罰鍰以解除限制出境。
花蓮分署表示,這名劉姓男子年約52歲設籍臺東,109年初自澳門搭機返台,在高雄小港機場被海關人員查獲其隨身行李中有一袋0.16公斤的豬肉製品,包含豬肉煎包及切碎豬肉餅,因劉男係自中國大陸-澳門即非洲豬瘟列管疫區入境,所帶的豬肉食品有散播傳染病之風險,又未主動依法申報檢疫,爰移請移送機關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2項、第45條之1等規定,衡酌違規情節裁罰20萬元。劉姓男子不服裁處提起訴願、行政救濟,主張是海關人員錯誤引導,才會走免申報的綠色通道,訴願遭駁回後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獲得勝訴,但移送機關上訴至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後維持原處分。
非洲豬瘟裁罰案件為花蓮分署列管專案,行政救濟確定敗訴後義務人仍對執行人員表示無力繳納,其名下也無可供執行之財產,但經執行人員調查,劉男事發前入出境頻繁,故於111年4月間對其發出限制出境(海)處分,希藉由此執行手段促其履行義務。今年3月底劉姓男子因需出國工作,所以將豬瘟裁罰案件及執行必要費用共20萬1,612元繳清,花蓮分署隨即解除限制出境(海)管制。
非洲豬瘟國際疫情依然嚴峻,近期國境解封,入出國旅客激增,對攜帶應施檢疫肉類製品之旅客,課予誠實申報義務是防杜非洲豬瘟侵台的必要手段,花蓮分署再次提醒民眾豬肉製品「入境注意莫再帶,申報棄置保荷包」,如有裁罰案件移送執行,花蓮分署必加強執行,以共同守護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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