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老舊機車切結報廢 花蓮分署將主動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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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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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老舊機車切結報廢 花蓮分署將主動協助辦理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下稱花蓮分署)為提供民眾更便捷優質的服務,即日起將主動協助民眾辦理老舊機車切結報廢申請,若審核通過,將可免繳機車燃料使用費。
花蓮分署指出,許多民眾誤以為將老舊機車交給資源回收業者、遺失不知去向或丟棄路邊就算是完成報廢,但真正的合法報廢程序,仍必須向監理機關辦理並將牌照繳回,倘若業者未善盡後續報廢責任,民眾很可能還會再產生相關稅費。而由於民眾主觀上認定該老舊機車已完成報廢,便對監理機關寄發之燃料費催繳通知置之不理,導致後續遭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
監理機關為解決此問題,特別針對民國91年以前出廠,且97年8月1日以後無違規紀錄、未投保車輛強制責任險及未參加環保排氣檢驗紀錄的機車,得由車主切結同意後,由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民眾將可減輕後續每年應繳納之燃料費。而花蓮分署為便利民眾申辦此項業務,即日起將主動協助民眾辦理,民眾如接獲花蓮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書有註記「可切結報廢」字樣,除可至監理機關申請外,亦可到花蓮分署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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