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感心! 花蓮分署協助民眾報廢機車省荷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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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感心! 花蓮分署協助民眾報廢機車省荷包
有老舊機車多年未使用或不知去向,而尚未完成報廢程序的花東地區民眾請注意,可於108年10月30、31日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辦理機車切結報廢,如經監理機關審核通過,即可免繳機車燃料使用費,並免受強制執行之困擾。
部分民眾的機車早已遺失不知去向,或因老舊未使用,卻誤以為只要將車輛交給資源回收業者或丟棄路邊就算是完成報廢,卻不知合法的報廢程序,必須向監理機關辦理並將牌照繳回,否則每年還會產生相關稅費,逾期未繳也會移送強制執行。為解決此問題,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民國91年以前出廠,且97年8月1日以後無違規紀錄、未投保車輛強制責任險及未參加環保排氣檢驗紀錄的機車,得由車主以簡便的切結方式辦理報廢程序,即可不用再繳燃料使用費。
花蓮分署鍾志正分署長表示,曾有義務人向執行人員反應,機車廢棄多年未使用,為何仍收到分署寄發的燃料費傳繳通知,嗣後向監理機關查詢才知係因未完成報廢手續。為減輕民眾負擔,提供便捷有感服務,乃積極與花蓮及臺東監理站協調,經合作清查後發現,花東地區尚有超過1,000名車主未辦妥切結報廢;花蓮分署業於本月初發文通知,已有部分車主收到後即完成切結手續經監理站撤回執行案件,籲請尚未辦理的民眾務必至分署辦理(花蓮、臺東辦公室皆可),如有任何疑問亦可撥打電話03-8348516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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