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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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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違反居家檢疫外出買宵夜逾期未繳罰鍰 甫購入房產遭查封後 已申請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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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0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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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一位鄭姓民眾今年3月自中國大陸返台後,因未遵守居家檢疫規定自行騎車外出購買宵夜,造成防疫漏洞,經花蓮縣衛生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裁罰新臺幣10萬元,因鄭姓民眾經催繳後遲未繳納,日前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制執行,花蓮分署查封其不動產後,義務人已提出分期繳納申請。

花蓮分署表示,經初步調查發現,由於鄭姓民眾長年旅居中國大陸,實際並未居住於戶籍地,在移送執行前已出境返回大陸。依國稅局最新年度所得及財產資料顯示,義務人在國內無任何所得可供執行,僅有一棟在今年甫購買、位於花蓮縣瑞穗鄉、且設有上千萬高額抵押權的3層樓不動產。為保全本案公法債權之執行,避免義務人脫產,並督促義務人儘速履行義務,花蓮分署於昨(18)日上午由書記官會同花蓮縣衛生局人員至現場查封該不動產,而義務人亦於昨日傍晚透過友人表達申請分期繳納之意願。花蓮分署強調,本案因義務人在國內無所得、動產可供執行,不動產更設有高額抵押權,為保全本案公法債權之執行,僅先行「查封」該不動產,而尚未進入「拍賣」程序。如義務人確有經濟上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欠款之情事,分署會核准其以分期方式繳納,在查封期間義務人仍得使用收益該不動產,待繳納完畢後,將立即塗銷該不動產查封登記。

花蓮分署表示,在歷經多起裁罰案件經強力執法及媒體大幅報導後,近期花東地區已無新增裁罰案件,顯見政府部門通力合作強力執法,確實有效遏止恣意違反防疫規定之行為,持續保持花東地區迄今零確診紀錄。在臺灣疫情日漸趨緩下,仍賴全體國人與政府部門上下一條心,迎接防疫新生活運動,保持適當社交距離、落實個人衛生防護、出入實名制,以共同維護全體國人的健康。

 

花蓮分署執行人員會同花蓮縣衛生局人員現場查封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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