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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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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中央選舉委員會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01
  • 資料點閱次數:115

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1年10月3日中選綜字第1113050416 號函辦理。

二、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訂於111年 11月26日舉行投票,為鼓勵國民年滿20歲踴躍投票,積極行使公民的權利,中央選舉委員會製作「首次修憲複決公民作主」及「投向未來有你決定」等2款宣導海報,請各鄉(鎮、市)公所、戶政事務所及村(里)辦公室(鄉鎮市公所轉發)協助張貼。

三、另為加強宣導「領、領、投」之投票流程,製作「公民投手就是你!」宣導海報,請轉發各投票所於投票日當天張貼於投票所門首明顯處。

宣導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

宣導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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