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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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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大作戰-雇主聘僱移工應落實防疫措施(110.6.21日起實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6-24
  • 資料點閱次數:391

n   強制規範

1.工作生活區域應分艙分流分時使用

2.不同雇主的移工不得混住同一層

3.每天對移工健康監測及記錄TOCC

4.應備有快篩及PCR陽移工隔離空間

l   未符強制規範,原則最多兩周內改善

l   限期未改善,雇主及受委任仲介各罰鍰6~30萬元

l   情節重大,廢止聘僱許可

n   建議措施

1.建議調大生產線作業人員間距

2.建議加大移工每人居住面積

3.協助移工購物減少不必要外出

4.疑似症狀未快篩前先隔離並就醫

l   依防疫指引持續輔導改善

雇主聘僱移工應落實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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