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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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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檢疫地點1人1戶為原則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14
  • 資料點閱次數:415

居家檢疫地點1人1戶為原則之定義居家檢疫地點1人1戶為原則之其他成立條件

1人1戶定義:

  • 獨立門牌地址
  • 有獨立對外出入口,且未與非居家檢疫者生活範圍相通
  • 檢疫期間內無非居家檢疫者

不可為 同門牌併連套房(含衛浴)、家中套房(含衛浴)

以下地點,具備3要件,視為1人1戶:

地點:

  • 透天厝
  • 共用門牌之連棟建物
  • 同門牌地址不同樓層
  • 頂樓加蓋
  • 農舍、工寮、倉庫

要件:

  1. 與其他棟、樓層及建物,有不同獨立對外出入口
  2. 生活範圍未與非居家檢疫者相通
  3. 有水、電、瓦斯及衛浴等足夠供給基本生活居住設備

其他建物,具備上述3要件,經鄉(鎮、市、區)公所或警察分局,及地方政府衛生局共同訪查同意,得比照「1人1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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