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檢疫地點1人1戶為原則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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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1戶定義:
- 獨立門牌地址
- 有獨立對外出入口,且未與非居家檢疫者生活範圍相通
- 檢疫期間內無非居家檢疫者
不可為 同門牌併連套房(含衛浴)、家中套房(含衛浴)
以下地點,具備3要件,視為1人1戶:
地點:
- 透天厝
- 共用門牌之連棟建物
- 同門牌地址不同樓層
- 頂樓加蓋
- 農舍、工寮、倉庫
要件:
- 與其他棟、樓層及建物,有不同獨立對外出入口
- 生活範圍未與非居家檢疫者相通
- 有水、電、瓦斯及衛浴等足夠供給基本生活居住設備
其他建物,具備上述3要件,經鄉(鎮、市、區)公所或警察分局,及地方政府衛生局共同訪查同意,得比照「1人1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