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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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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調整自主健康管理快篩期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29
  • 資料點閱次數:797

自111/3/7起之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天數縮短為10天者,即日起調整自主健康管理快篩期程

  •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家用快篩試劑檢測調整時程(第2天、第4天各1次),檢測結果透過發送雙向簡訊回報,以即時掌握檢測結果,進行必要之防疫措施。
  • 隔離/檢疫措施期滿執行自主健康管理者,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配合回復雙向簡訊或接受電話詢問健康情形等必要之關懷追蹤機制,違反相關規定者,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
    • 居家隔離:依第48條、第67條,可裁罰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 居家檢疫:依第58條、第69條,可裁罰新台幣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即日起調整自主健康管理快篩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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