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

我在工作場所或從事社交或戶外活動時接到衛生單位電話通知匡列為居家隔離對象,該怎麼做?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4-12
  • 資料點閱次數:252

我在工作場所或從事社交或戶外活動時接到衛生單位電話通知匡列為居家隔離對象,該怎麼做

接到電話通知即發生效力,接到通知後

  • 配戴醫用口罩立即返家隔離。
  • 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且應留在家中(或指揮中心、地方政府指定範圍內),禁止外出、不得出境或出國。
  • 如果您不是在隔離地點接到通知,請您即刻以自行開車、騎車或步行等方式儘速返回隔離地點。
  • 若您無法以上述方式返回,請主動聯繫當地衛生局或撥打1922,協助安排防疫車輛或安排就近隔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