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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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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起,全國醫院住院病人有條件開放探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2-13
  • 資料點閱次數:313

12月10日起,全國醫院住院病人有條件開放探病

醫院探病相關規定

探病注意事項:

  • 不具COVID-19相關症狀
  • 進入醫院務必全程配戴口罩及落實手部衛生

探病時段及人數:

  • 探病時段為每日固定1時段
  • 每名住院病人限每次至多2名訪客為原則

有以下情形之探病時段及訪客如數則不在此限:

  • 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或依法規需家屬親自簽署同意書或文件
  • 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
  • 病人病情惡化或病危探視
  • 其他特殊原因,經評估有必要探病且經醫療機構同意

探病者條件:

  • 無COVID-19相關症狀且無暴露風險者,無須出具探視當日採檢之自費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

以下情況應儘量避免探病,如必要探病,應出具探視當日採檢之自費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後探病:

  • 有COVID-19相關症狀者
  • 自主防疫期間
  •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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