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起,全國醫院住院病人有條件開放探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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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探病相關規定
探病注意事項:
- 不具COVID-19相關症狀
- 進入醫院務必全程配戴口罩及落實手部衛生
探病時段及人數:
- 探病時段為每日固定1時段
- 每名住院病人限每次至多2名訪客為原則
有以下情形之探病時段及訪客如數則不在此限:
- 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或依法規需家屬親自簽署同意書或文件
- 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
- 病人病情惡化或病危探視
- 其他特殊原因,經評估有必要探病且經醫療機構同意
探病者條件:
- 無COVID-19相關症狀且無暴露風險者,無須出具探視當日採檢之自費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
以下情況應儘量避免探病,如必要探病,應出具探視當日採檢之自費家用抗原快篩陰性證明後探病:
- 有COVID-19相關症狀者
- 自主防疫期間
-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