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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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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4月份約僱人員案,詳如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7-09
  • 資料點閱次數:526
(一)採通訊報名或親送報名(本分署收發室),意者請檢具報名表(請至本分署網站網址http://www.hly.moj.gov.tw/mp041.html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中下載列印或向本分署人事室索取,簡要自述必須填寫不可省略)、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有服役者之退伍令影本(無服役者免附)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各1份。(二)請於106年4月10日前郵寄或親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人事室(花蓮市北濱街101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稱及聯絡電話,以郵戳或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四)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檢送之應徵資料僅做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聯絡人:徐小姐,聯絡電話:03-8348516轉分機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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