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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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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毒品,花蓮執行分署不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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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0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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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毒品,花蓮執行分署不缺席

暑假期間是染毒的高峰期,相關單位均全面進行毒品危害防制作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下稱花蓮分署)也不缺席,將於10782日起與全國13分署聯合辦理「強力執行滯欠第三、四級毒品罰鍰及怠金案件」專案,針對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欠繳罰鍰、怠金的義務人強力執行,共同為毒品防制盡一份心力。

常見的三、四級毒品如K他命、FM2、一粒眠等新興毒品,常藏身在果凍、軟糖、餅乾、奶茶包裡頭,一不小心就誤入毒品深淵,而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規定,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一旦被查獲如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將由警察機關裁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4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另「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如應受講習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者,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以怠金,如受處分人逾期未繳納罰鍰或怠金,都會移送至各地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花蓮分署分署長謝耀德表示,毒品案件在傳繳階段就主動繳納的義務人比較少,執行分署將可能採取凍結帳戶、查封車輛或不動產,甚至限制出境()等手段來實現公法債權,打擊毒品雖非執行分署的主要業務,但透過強力執行毒品案件,期能達到毒品防制宣導的效果。再次提醒義務人儘速繳納,如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納,可來電洽談分期,花蓮分署也提供信用卡、apple pay等繳款方式,有任何問題請撥(03)8348516由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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