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署體恤豪雨受災義務人 施行寬緩執行措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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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署體恤豪雨受災義務人 施行寬緩執行措施
連日豪大雨造成部分地區水災,致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極大損失,本署及所屬各分署對於災民生命、財產之損失皆能感同身受,並基於公義與關懷之施政理念,避免影響受災義務人家園重建及經濟負擔,本署呂署長文忠特別指示各分署針對受災區之義務人採行寬緩之執行措施,以避免影響受災義務人生活所需及災後重建事宜。
各分署針對受災區及受災義務人,除有特殊情形外,採取下列寬緩執行措施:
一、暫緩至受災區現場執行。
二、對受災義務人暫緩進行傳繳及各類強制執行程序。
三、受災義務人若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可以檢具相關釋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各分署將從寬協助辦理分期。
四、已辦理分期繳納之受災義務人,可以檢具相關釋明文件,申請延長分期繳納期數。
五、考量各地受災情形、災後復原情形及個案義務人狀況後,由各分署因地制宜,自訂暫緩執行之起迄期間。
受災義務人如生活有困難,各分署亦可提供協助轉介到相關社福機構,申請急難救助,以協助渡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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